注册公司材料目录
一、名称核准
-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 全体投资方法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验资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 货币资金缴款单原件(缴款人要与股东名称相符,款项为投资款)3. 银行询证函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有发生额和余额,银行盖章)4. 被审验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制作的会计凭证(会计事务所提供,由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字)5. 资信证明(每个股东一份,有模板)6. 章程、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7. 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有模板)8. 自然人出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企业会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企业注册登记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盖章或签字3. 公司章程原件(投资人盖章或签字)4. 验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有模板)7. 董事会名单(设董事会的公司提交)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9. 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四、公安备案及刻章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备注- 所有复印件需由发起人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列出的材料目录是基于当前的法规和要求,如有变动,请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