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
以下是关于小贷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来自于不同地区和时间点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注册资本要求
1. 设区市城区在设区市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2. 县(市)设立在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
3. 特殊情况在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不低于3亿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则不低于4亿人民币。而在海南自贸港,注册资本要求则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股东及出资比例要求
1. 第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必须是企业法人,并且要有1个及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第一大股东(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
2. 其他法人股东其他法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5%,法人股东持股合计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1%。
3. 自然人股东
其他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4. 特殊情况在海南,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具有特殊从业技术能力和经验的发起人,经批准可以提高其持股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40%。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股东资格条件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须成立三年以上,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为出资额两倍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2.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近3个月日均余额合计至少达到出资额的60%以上。
3. 主发起人主发起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净资产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3年连续盈利,且3年净利润累计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近3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股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高管人员要求
1. 高管人员数量需要有3名以上的高管人员。
2. 行业经验高管人员应具有小额贷款业务/经济工作的行业经验。
3. 教育背景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含大学专科)学历。
五、其他要求
1. 办公地址需要租赁实际办公地址。
2. 申请流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当地金融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3. 名称使用没有经过金融办批准的,任何企业都不能在名称中使用“小额贷款”“小贷”或类似字样。
注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股东资格、高管人员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流程和名称使用规定。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详细咨询当地的金融办及相关监管部门,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具体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