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后申请破产的程序和条件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程序
提出申请:
- 公司申请破产的第一步是提出申请。作为债务人的企业,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破产的申请。主管部门会审查破产的资格以及破产的界限。
和解和整顿:
-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监管法的审查和裁定,将负债企业重新整顿。如果整顿成功,法院会终结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破产清算:
- 需要成立破产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被依法宣布破产的,要组织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对公司进行清算。
破产清偿:
- 破产清偿的首要任务是清偿职工的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然后再清偿企业的对外债务。
二、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公司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法律依据: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三、破产申请的提交
破产申请的主体:
- 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破产申请的审查:
- 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四、破产的后果
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 根据《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债权人的效力:
- 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对第三人的效力:
-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五、破产的流程
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受理:
-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的和解协议:
-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破产的宣告:
- 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破产的清算: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破产终结:
注册公司后申请破产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条件。无论是破产的申请、受理、和解、宣告还是清算,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