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通航公司条件
企业名称要求
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因此建议预先准备两到三个公司名称。
企业章程要求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目前大多数行业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不需要验资。
企业经营地址要求想要注册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地址,可以是实际地址,也可以是虚拟地址,或者使用一些园区提供的免费地址。
企业经营范围要求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
股东要求条件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有一个股东。
对监事的要求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要求和责任对于董事的选择的要求就是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对于不能担任董事的人是不能被选举为董事的。
公司法人代表要求责任如果有因做违法的事被国家限制民事行为的,或被处刑罚过的,或被国家相关机构进行通缉过的,或有犯贪污罪、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处刑期还没有满的,或有因欠债的金额大导致个人信誉底的等情况的任意一项都是不能担任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的。
行业资质要求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有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登记,符合相应的适航要求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有与民用航空器相适应,经过专业训练,取得相应执照的驾驶员;按规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证管理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营许可证正本应当置于通用航空企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许可证所载事项发生变更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变更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将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注销等情形的相关审核材料及时报送民航局备案,民航局定期予以公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经营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发生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灭失等情况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补发,并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其他资质要求开一家航运公司还需要具备以下资质:公司执照、海运资质、船员资质、质量认证、保险资质、税务资质等。
注册通航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章程、注册资金、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监事、董事、法人代表以及行业特定的资质要求。还需遵守相关的许可证管理和其他资质要求。只有在满足所有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顺利注册并运营通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