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个体公司注册流程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1. 提交文件:
登记机关受理:
-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 - 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当场登记,并向申请人发出准予登记的通知。
二、详细办理流程1. 网上办理流程:
-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提出申请; - 登记机关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将上传系统的申请材料及在“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报企业登记预审通知书》提交到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直接向乐昌市城北市监所、乐昌市城南市监所、乐昌市河南市监所、乐昌市坪石市监所、乐昌市廊田市监所、乐昌市梅花市监所等相应窗口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 - 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审查意见; -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 申请人自登记机关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取营业执照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
三、办理条件1.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2. 有经营场所;3. 符合规定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4.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四、办理地点- 乐昌市坪石镇工务段坪石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乐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具体费用请咨询办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1.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无上述文件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站前街231号齐城商会花园1号楼515室,电话:
十、其他信息- 注册公司资料要求:
-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拍照件; - 公司(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比例; - 法人、董事、监事身份证拍照件; - 股东或者法人的联系方式。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昌乐个体公司的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