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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2-04-11 16:40:10
1513
内容摘要:黄浦旧改新规出台:企业交纳不少于1亿元押金,公示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10月14日,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老村落》。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出台了《合作企业工作指引...
黄浦旧改新规出台:企业交纳不少于1亿元押金,公示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10月14日,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老村落》。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出台了《合作企业工作指引(试行)》,提高了企业参与老旧改造的准入门槛。值得注意的是,引进合作企业的公告时限由“不少于45天”缩短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真正落实了“快拆、快批、快”的要求。建设“黄浦区!
具体来看本通知的重点:
1、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2、企业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主要企业在联合体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股; 3、中标合作企业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农村集体签订合同。合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合资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应约定中标合作企业不得转让项目股权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将合资公司转让给第三方。 4、投票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须经80票以上参会人投票通过; 5、农村集体通过代理平台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业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老村合作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公开引进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黄浦区各街道、镇、区政府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
《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老村改造合作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公开引进指南(试行)》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辐射区市区更新局报告。
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局
2020 年 10 月 9 日
广州市, 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老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进合作企业指南(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更新工作,规范老旧村改造过程中公开引进合作企业的行为。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广东省政府),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更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更新工作(穗府办规[2019]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桂字[2020]16号)和《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浦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穗浦富贵[发〔2019〕20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合作企业的选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主体的意愿和决策权。 .
第三条 引进合作企业的要求:
(一)旧村改造项目基础数据经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农村集体”)已按规定实施合作改造模式。表决通过后,即可进行合作企业的引进。
(2)农村集体是合作企业选择的主体。老旧村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街道(镇)组织经济联合体(经济社会)做好投票表决,按照民主原则对农村集体进行指导和监督。决策过程进行相关表决工作,相关表决过程应当经过公证程序(包括表决前公告、表决程序、表决后公告等)。
(三)农村集体应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区农村集体“三资”平台(以下统称“代理平台”)台湾”)开展旧村改造项目,公开介绍合作企业的相关工作,选择最佳合作企业;鼓励有城市更新开发经验的区国有企业参与旧村合作开发改造项目。
(四)农村集体选定的合作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公司应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公司自有资金比例为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企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在市场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监管等部门,无项目”原则上,企业联合体成员人数不超过3人,具有以上资质的主力企业在联合体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股,其余联合体成员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要求;
5、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的条件。
(五)农村集体应当委托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理财服务,该中心(以下统称“代理人”)按规定收取竞选保证金;申请合作的企业应在注册期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规定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活动保证金;中标企业缴纳的竞选保证金,自招商结果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退还;中标合作企业的竞选保证金将在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存入项目保证金。监控帐户。
(六)中标合作企业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在广州市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农村集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合资公司,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等。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应规定中标合作企业不得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以直连方式将项目合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经农村集体投票通过后,经初审后报区街道(镇),报区市区更新部门审查意见后,报区市区更新领导小组需要批准。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引进合作企业的程序:
(一)农村集体申报:
1.农村集体在当地街道(镇)指导下,制定经核实确认的基础资料。公开介绍合作企业的招商引资文件;
2、招商引资文件由街道(镇)按程序进行初审,报区市区更新部门批准,抄送区政府。招商引资文件抄报区政府后,由农村集体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进行表决,投票前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并且必须得到超过 80 票的参与者的支持。投票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投票结果和招商文件,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接受成员的监督。的农村集体。同时,区城市更新部门应当抄送市城市更新部门。
(二)公示及资格审查:
1、农村集体应通过代理平台发布公告信息,自公告之日起至申请合作企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日止,应有不少于7个岗位;
2、申请公司应按招商文件要求,向代理机构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选举保证金;
3、报名截止后,机构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9人组成,其中区市区更新部门代表2人,下属街道(镇)代表2人,市政府代表3人。村集体成员(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理事会、监事会代表或其他成员组成,资格审查确定前,由村两委确定),专家成员2名(随机由机构从广州城市更新专家库中选择);
4、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组出具书面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候选合作企业;一家或多家企业通过资质审核的,合作企业的公开介绍有效,机构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合作企业:
一、农村集体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的规定,召开候选合作企业成员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将举行投票,确定获胜的合作企业。若候选企业只有一家,且经80余人投票通过,则确定为中标合作企业;如果候选企业超过1家,投票人数超过80人的企业将被选为中标合作企业;所有候选人 如果企业未能获得超过80名参与者的选票,将选出票数最高的前两名候选人公司进行下一轮投票。如果其中一家公司通过80人以上的投票,则可以确定为中标合作企业;最终,如果没有候选企业在会议中获得超过80人的投票,则终止介绍工作,可以组织其他组织;
2、投票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应将投票结果报村办。公示栏目、代理平台、区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后,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向农村集体发出《竞赛通知书》;
4、农村集体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合作企业出具《合作改造通知书》,并抄送区市区更新部门和当地街道(城市)。
(四)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1、农村集体应当自《合作改造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在经办机构或区市区更新部门指定地点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抄送区市区更新部门和街道(镇);
2、中标合作企业自《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与我区农村集体合作成立项目合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等;
3、设立项目合资公司时,项目运营和发展资金的投资和使用应当在股东协议中约定,公开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
4、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农村集体、招标合作企业等需要变更项目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农村集体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表决,并抄送区市区更新部门和街道(镇);
5、完成中标合作企业项目改造安置区所有物业的竣工验收,农村集体交付并初步登记产权后,将项目合资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合作社。企业,转让价格为农村集体在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实缴出资;农村集体在项目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第五条 各部门具体分工:
(一)农村集体是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老旧村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申报、投票等工作,并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投资公告,参与审查申请企业资格,对候选合作企业进行投票和公示,与中标合作企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二)当地街道(镇)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编制招商引资文件,审查招商引资文件。初步审查和参与审查申请企业资格,监督协调公开引进合作企业的全过程,处理相关投诉和争议;
(三)区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审核农村集体制定的招商引资文件并参与审核企业资质申请,协助当地区(镇)对公开引进合作企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制定招商引资文件、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文件的参考文本,供农村集体参考和实施;
(四)代理 代理机构负责在代理平台上引进合作企业,包括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登记受理、资质审核、交易管理、资料备案等平台服务;
(五)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配合相关工作。
第六条为《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穗府办[2015]56号)实施前(即1月1日) )。(日前)通过农村集体投票、公示、签订合作协议等程序,合作企业的旧村自主改造项目已确定。需要调整为合作改造的,农村集体可以完成改造方式调整的投票和公示,并按程序上报。经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审议后,可直接确定此前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为中标合作企业。
除上述情形外,选择自主改造的旧村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得转让已确定为改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股权。农村集体出让股份属于合作改造,按照本工作指引进行。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工作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黄浦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绥普富贵[2019]20号)并请求执行。
第八条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广州市开发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老村落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穗凯新金字[ 〔2019〕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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