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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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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申请逾期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另行申请批准。
扩展信息:
公司注册的相关要求:
1、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
2 公司登记机关事先作出不予核准或者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不予登记通知书》和《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 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批准通知书》,没收营业执照。
参考文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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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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