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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9: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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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注册公司资金认缴额度详解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基本概念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在注册公司时,股东对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在公司章程上自...
注册公司资金认缴额度详解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是指在注册公司时,股东对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在公司章程上自主约定,对注册资金在设立之初没有了缴付要求。这种制度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承诺在未来某个时间内缴清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金认缴的最低标准为:一人有限公司需要10万元资金,两人及以上有限公司需要3万元资金。现金第一次出资最低要求为注册资本的20%,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例如,注册一个10万元的公司,理论上20%是两万元,但最低标准是3万元,所以首次出资必须不少于3万元。
注册资本虚高的法律风险:虽然认缴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的缴纳要求,但股东仍需在承诺的期限内缴清注册资本。如果因为注册资本没有缴付到位而使公司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股东需要在承诺缴纳的金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的责任: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仍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了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公司设立时的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增资时的出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账户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经评估、验资机构评估、验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改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度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也要求股东在承诺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并在必要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注册公司时,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注册资本和出资期限,避免因注册资本问题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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