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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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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长春分公司注册政策概述以下是关于长春分公司注册政策的详细信息:分公司定义与特征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
长春分公司注册政策概述
以下是关于长春分公司注册政策的详细信息:
设立与管理: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财产归属: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法律地位: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需经过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名称与章程: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申请受理: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将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决定: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领取营业执照: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所需条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所需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长春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长春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长春分公司注册政策包括分公司的定义与特征、注册流程、所需条件与材料、税务处理以及费用与常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长春分公司注册的相关政策。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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