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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09: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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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驻马店市分公司注册指南驻马店市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是关于驻马店市分公司注...
驻马店市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下是关于驻马店市分公司注册的一些详细信息: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需要注意的是,驻马店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由总公司申报办理。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 驻马店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驻马店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以上就是关于驻马店市分公司注册的基本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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