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公司注册条件
扶余公司注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名称要求 公司名称必须至少包含三个股东都认可的公司名字,且同音字或近音字会被驳回。
企业章程要求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章程除了一些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需载明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
注册资金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金为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无须进行验资。
企业经营地址要求 注册地址可以用住宅地址,但如果被抽查验地址,则需法人配合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给窗口。
企业经营范围要求 初次注册公司时,如果不确定经营范围,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内同类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经营范围需要行政审批,比如前置审批、后置审批。
股东要求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影响营业执照等公司证明文件,只影响资本验证报告及公司章程等资料中。
监事要求 对公司监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具有某些情形的人员不能成为公司的监事。
董事要求和责任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法人职责要求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不得有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例如: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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