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公司注册政策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向大连高新区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公司名称符合法律规定。
准备注册资料根据公司类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准备好注册所需要的资料,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等。
提交注册申请将注册资料提交给大连高新区工商局,工商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的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凭营业执照和印章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开设银行账户凭营业执照和印章到银行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税、减税或低税率优惠。
融资支持高新区政府可能会设立专门的创业投资基金,为注册在高新区的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或者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人才引进与培训高新区政府可能会提供人才引进与培训的优惠政策,如免费的人才招聘服务、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人才交流活动、设立人才培训基金等。
科技创新支持
作为科技创新的高地,高新区政府可能会特别关注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为注册在高新区的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如科技项目申报、技术研发资助等。
产业协同发展高新区政府可能会鼓励企业之间的产业协同发展,为此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支持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
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培训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人才公寓政策在高新区内的企业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金扶持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开展项目研究给予资金扶持。
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形成的研究开发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增值税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对于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产业政策设立动漫游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及能大量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的优秀动漫游企业给予扶持。设立网络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于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从事互联网或物联网、三网融合经营活动及网络产业收入比重高、贡献大的网络企业给予相应扶持。设立设计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设计产业有关的国内重大设计研发项目和符合条件的设计企业等给予支持,对设计研发中心认定的及获得重大奖项的设计企业和设计者给予奖励。
科技政策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或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补助。设立科技创新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大连高新园区注册登记并缴纳国地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补助、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予以支持,协助申请辽宁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对于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资金补贴。
金融政策对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境外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不同阶段,高新区分别给予相应补贴。同时协助企业获得辽宁省、大连市相关政策资金补贴。对于收购已上市公司并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迁入高新区,使上市公司自收购后实现再融资的,或境外主板非首发,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的,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对高新区企业在“四板”市场(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不同阶段,协助企业获得大连市相关资金补贴。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购海外、省外企业股权、资产或技术,按并购项目额度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