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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顺佳集团
2021-08-30 1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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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早期的股权结构设计非常简单,甚至粗糙。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位著名的股东。我们叫他们老李和老张吧。其股权比例为65:35,法定代表人为老张。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不再重复...
2013年,中国合作伙伴风靡一时
中国式的合作与创业话题也成为人们饭后的话题
人们也得出结论:中国合作伙伴可以承受“共苦”,但他们可能无法“同甘”
让我跟大家分享一个股权设计失败的案例:
有一个非常优质的互联网创业项目,主要针对专业人士的品牌方向
公司早期的股权结构设计非常简单,甚至粗糙。公司成立之初,有两位著名的股东。我们叫他们老李和老张吧。其股权比例为65:35,法定代表人为老张。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不再重复
同时,两人立即成立了一个由四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我们应该注意人数。即使是数字也必然会产生太多的不确定性。投票后期容易形成僵局,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决策
事实上,内部存在股权持有现象,而公司的股东远远超过工商注册会员
老李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虽然老张是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在最困难的启动阶段后,他并未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他们最终在一次成功的项目路演中吸引了许多投资者的注意
当资本开始敲响这个创业团队的大门时,内部混乱的股权结构引发了一场巨大的股东纠纷
结果,创始人老李拿走了所有的财务账簿,关闭了公司。此外,早期的品牌和商标以老李的名义注册。他还带走了品牌资源和一些员工,开了一个新炉子
当然,企业融资失败
总结:
老张没有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没有持续的人力贡献。只有从人力投入的角度来看,随着公司的项目越来越成熟,股权蛋糕中的利益才会越来越明显。当实际利益到来时,老李越来越觉得股权分配(即利益分配)不合理
唐僧团队和刘备集团
说到帮派创业,很多人喜欢“引用经典”,尤其是《西游记》和《三国演义》
首先,刘备集团的核心人物刘备、关羽、张飞成为桃园的结拜兄弟,后来发展成为刘备为首的汉书集团;此外,唐僧团队的五名成员都是由大师带队的
你是否发现这些典型的成功创业团队都很古怪,至少“董事会”应该尽量古怪
大众创业和创新。目前,如果没有一两家公司,年轻人无法在人群中昂首挺胸。大多数手中有一两家公司的人也不知所措。除了外部环境竞争压力大、热钱少外,合作伙伴之间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多
在中国,很多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有夫妻、兄弟、父子、同学或朋友等关系。强大的关系和面子将导致过度平衡的股权分配。一旦在运营过程中,有必要改变方向,增加对某一领域的投资,就会出现分歧。如果形势乐观,顶多也是无限期搁置;;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会“撕脸”分道扬镳
就像唐僧队一样,如果唐僧不在,朱八戒就会分手。可以看出一个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创始人对一个团队有多大的影响力
因此,企业家必须学习并关注股权分配的常识,而股权分配的实质涉及两个基本问题:
(1)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
(2)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公司成功,使创始人能够获得巨大的经济回报
在晓晖看来,合理的初创企业股权结构应确保以下几点:
第一,这些工作团队的总股权应占较大比例,创始人应占最大比例
第二,避免股权的平等分配。三个没有水的僧侣的故事属于常识
第三,另一个误解是要求一个行业牛认可并给他很大比例的股权
前两点没有解释太多。目光清晰的人知道,只有团队成员才能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公司上,而被邀请的丹尼尔和顾问只是“锦上添花”来装饰外表
许多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这些意见领袖用自己的影响力换取了大量的股权,这通常隐藏着许多隐患
丹尼尔的支持在战略上确实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创始人应该记住,团队是建立起来的,压力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
新公司股权介绍
(1)新公司股权分配
首先,从公司宏观层面来看,创业初期的四种核心类型的人是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和投资者
创始人的主要需求是控制。一是掌握公司的发展发现,二是产品决策权。因此,在股权结构设计的早期阶段,我们必须考虑创始人的控制,即拥有相对较大的股权 合作伙伴,他们大多是创始人的追随者,他们有更多的匹配价值。当然,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也希望有一定的参与权和发言权。在设计中,我们还必须给他部分股权
核心员工的要求主要是分红权,他们的贡献应该与收入相匹配。在早期设计中,这部分股权应保留在适当的时期内分配
最后一部分是投资者。现在轮到天使转ABCD圈了。投资者的目的是赚钱。因此,在融资过程中不要过快稀释对手的股份,否则很容易过早被踢出。当然,像莫拜创始人胡伟伟一样,或许套现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2)初创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分配:
首先,根据出资比例
出资是股权分配的基础。股权分配按出资额占总出资额的比例进行。这种方式可以使每个出资人获得股权的比例
例如,三人公司分别投资60万、30万和10万;未规定分红的,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投票权也是如此。公司有重大决策时,意见不统一,占60%股份的大股东可以直接决策
其次,特殊类型:根据《公司法》第34条《公司章程》
通过协商分配股权(股息和表决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领取股息;公司增加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享股利或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登记了100万名股东和两名股东,你付80万,我付20万。正常的股本比率是80%:20%。然而,公司法允许我们通过公司章程就股息达成一致,我们同意50%:50%。《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法》规定,小股可以拥有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
同样,也可以通过《公司法》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表决权。我捐款20万元。我拥有80%的表决权,绝对控制公司
双方同意本章程也受《公司法》的保护
除上述基本原则和分配方式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就权利义务的解构、股权到期机制、,股权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以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股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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