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吉林市对于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政减税降负措施吉林市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2017年至今,吉林省应享受已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 万户次,免税额合计 亿元。
2. “四个支持”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分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体现为“四个支持”: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二是支持科技企业创新;三是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四是支持实体经济降本增效。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由授权地方在50%幅度内减征,统一调整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科技企业创新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新增7月份预缴申报时点,政策享受时点提前了一个季度。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 税收政策,对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 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支持政策提升依次扣减税费限额标准,对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税费限额提高至每户每年24000元。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依次扣减税费定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7800元、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执行期限延至2027年底。
6. 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减税政策允许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10%加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实施至2023年底。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入驻吉林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为创业者提供了较为有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