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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1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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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前置审批手续 如果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需要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内容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注册过程中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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