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对于想注销公司的企业来说,在注销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凭证?接下来,本文将介绍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交给被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保管或交给相关档案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终止、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被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管理或移交有关档案保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应当保存10年以上,并擅自销毁,造成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处理
这些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报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3.申请注销时,公司必须取得“完税证明”后方可停止纳税申报。未取得证明的,仍需继续纳税申报
4.公司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自申请注销公司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省级以上地方报纸
5发布债权人公告并通知相应债权人,公司应当向原社会保障登记机关提交注销公司社会保障账户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办理公司社会保障账户的注销
6.虽然
公司注册资本已经认购,公司注销时未缴纳的注册资本需缴纳注册资本2.5%的印花税
7.如果公司有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先完成分支机构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行不得申请注销公司
8.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公司只有在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或取消非正常经营清单后,才能申请注销公司
以上是“
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凭证”的说明和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目前,该企业取消了该公司。如果你不理解上面的介绍,有必要详细掌握内容!以确保公司的取消相关操作能够按照政策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