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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8: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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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山东枣庄注册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注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注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合作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山东枣庄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
第三条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二章 股东
第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第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九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必要时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
第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会负责解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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