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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8: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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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兰州市榆中县新注册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兰州瑞源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
兰州市榆中县新注册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兰州瑞源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
第三条 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宗旨和经营范围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经营范围:财务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
第五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营业期限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股东权利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四)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其持有的股权;(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股东义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会组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
第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全体股东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监事会组成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二十条 监事任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会议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二十六条 利润分配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八条 清算程序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生效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解释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备案公司章程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向全体股东公布。
以上为兰州瑞源财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章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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