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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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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分公司注册办理流程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需要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涉及前置审批的,则申请人需要在领取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会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需要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则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具体的分公司设立材料包括: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就是重庆分公司注册办理的基本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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