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司注册经销商条件
济宁公司注册经销商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法人资格和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销商本身需为产品使用者。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占地5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专柜作为经营使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支付总公司¥2万元作为保证金。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次需向总公司进货8+4配套(12套)作为周转之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经销商后续如需维持其经销商资格、需于当月完成进货4套(含)以上;若连续三个月无法达成总进货量共12套,则公司有权暂时中止经销合约;经销商若要恢复合约则需重新进货8套。
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 有公司居所:通常规定为商业服务公司办公特性的办公楼、写字楼等。
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 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经销商需按照公司制订的价格方案销售、不得削价销售;所有违规的销售行为如经查属实,经销商将收到公司律师团所发出之律师信函,公司并有权没收该经销商之经销权利与保证金。
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 认缴制不需要实际的缴纳资金,那么注册资金就要写的越多越好,其实这是错误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仅是一般原则,对于某些行业性质较为特殊的公司,不适用认缴制度的。
公司注册资金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股东的要求
- ,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好顺佳财税""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
对监事的要求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如果财产犯罪或经济犯罪,执行期要过五年才能成为董事。
济宁公司注册经销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配送能力等。这些条件可能因具体的公司和行业而略有不同,因此,在申请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工商顾问,以确保所有的申请材料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