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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6: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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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税务问答:增资、未缴股份转让、合伙分红、分立合并印章、个人拆迁补偿留言时间:2022-03-22问题内容:股权溢价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税务问答:增资、未缴股份转让、合伙分红、分立合并印章、个人拆迁补偿
留言时间:2022-03-22
问题内容: 股权溢价的有限责任公司 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东(自然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
回复单位:浙江12366
回复时间:2022-03-25
回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回复: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税务咨询问题已收到,现为您提供的资料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关于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分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2-03-22
问题内容:我司注册资金1200万,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3人,股东A(有限合伙,非风险投资,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所有合伙人均未实缴出资)认缴480万元,实缴0元,持有40我们公司的股份。股东B(有限责任公司)认购600万元,支付60万元,持有我公司50股。股东C(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20万元,缴付120元,持有本公司10股。我们的净资产是200,000。现在,股东A向股东B转让了20股,由于尚未支付,B在转让后有义务支付,因此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A需要缴纳所得税吗?我需要缴纳多少所得税?
回复机构: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2-03-14
回复内容:中山12366税务服务中心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付款人)!您提交的在线留言咨询已收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号公告第67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逾期未完成纳税申报,主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益的相关信息; (四)其他应当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建议您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作进一步核实。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留言时间:2022-03-24
问题内容:合伙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在有限公司的股利,是税后利润。合伙企业是否也需要确定每个投资者的股息,并根据股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2-03-24
回复内容:江西省12366税务服务中心 回复:!您提交的问题已收到,对您提供的信息的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外商投资所得,不得并入企业所得,应作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返还利息或股利、红利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五条的精神确定每一投资者。附通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的计税项目计算支付。身份和奖金。”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留言时间:2022-03-22
问题内容:企业分立合并过程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涉及产权的变更。涉及印花税?
回复单位:浙江12366
回复时间:2022-03-25
回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回复: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税务咨询问题已收到,现为您提供的资料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二、各种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如需变更执行主体的,仅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变更且标贴重组前已应用,将不应用贴花。
3. 财产转让文件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署的产权转让文件免贴花。
留言时间:2022-03-21
问题内容: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下的土地、房屋已被政府征用,拆迁补偿已按政府标准领取。拆迁补偿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单位:安徽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2-03-25
回复内容: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您提交的问题已收到,对您提供的信息的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45号),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搬迁人”包括从事商品房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但“拆迁补偿”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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