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业旅游公司注册条件
在南宁注册一家农业旅游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并遵循特定的注册流程。
注册农业公司的一般条件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需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也不能涉及政治、宗教等敏感领域。
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应当在南宁市范围内。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同时应当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注册资金:农业公司注册资金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特殊行业要求
农业公司的优势
方针支撑:随着国家对现代农业的方针支撑不断加强,农业公司可以在制定出产规划和行动方案时,更加可以充分考虑方针支撑的作用,逐步扩展企业规模,提高出产能力。
技术创新:农业公司学习了现代化的办理思维,在出产技能方面有着很高的创新力。
市场营销:农业公司重视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营销,增加销量和市场份额。
旅游公司的注册条件
- 注册资本:旅游公司注册资本旅游公司注册条件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旅游公司设立的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申请书;(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旅行社章程;(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六)经营场所证明;(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以上信息提供了南宁农业旅游公司注册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行业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注意,具体的注册条件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注册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