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公司名称的基本要求### 中文名称- 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必须是繁体字### 英文名称- 必须以“Limited”结尾- 不得使用英语字母与汉语组成在一起的名字### 特殊字眼- 不能使用“皇家”、“英皇”、“银行”、“中国”等字眼,除非事先征得行政长官的同意- 不能使用容易让人产生某种印象,觉得公司与中国政府或其他部门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其任何部门有任何方面的联系的字眼,如:公署(Commission)、局(Bureau)、联邦(Federation)、议会(Council)、委员会(Authority)等- 除了《专业会计师条件》界定的职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 ."或" ."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审计师"用于公司注册名称中,是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名称的查册在提交公司名称之前,必须先进行查册,以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没有与其他现有公司名称重复。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免费查阅公司名称。查阅时,须使用「以全名查册」模式,并输入完整的拟用的公司名称(中文名称必须采用繁体字)。
侵权风险申请人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请人亦应查阅知识产权署备存的商标注册纪录册。
申请流程在确定公司名称符合要求后,申请人可以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注册易」或「CR交表易」流动应用程式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提交的文件包括法团成立表格、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以及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1)。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名称注册的基本指引。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规定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