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注册分公司注册流程
中山港口注册分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资料 -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只需要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鲜章) - 租房协议,产权证复印件,场地使用说明 - 分公司表格,委托书,负责人任职书
- 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信息(姓名、地址、号码) - 3-5个公司名称
2. 名称预先核准 - 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3. 提交申请 - 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4.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 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供应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 填写资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任职书、法人委托书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5. 刻制印章 -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 - 刻制印章备案表
6.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带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的复印件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供独立核算证明,同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7. 办理税务登记证 -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8. 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的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9. 特殊情况下的审批 - 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的工商注册服务机构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