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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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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绍兴注册分公司的基本信息绍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绍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它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有的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责任承担: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财务处理: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属于办事处的性质,不能构成纳税实体,所有的纳税事宜由总公司申报办理。税务局不会卖给你发票,你也不用纳税。有两种处理办法:(1)在本地销售,发票由总公司开;(2)成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实体。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审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领取执照: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范围证明: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完成后,应在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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