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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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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镇江分公司注册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镇江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
镇江分公司注册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镇江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下是关于镇江分公司注册的一些详细信息:
特点: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条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的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镇江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镇江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册镇江分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各位朋友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如镇江有友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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