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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4: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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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即处理条件(一)规范的名称;(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必要的场所;(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事先...
即处理条件
(一)规范的名称;(二)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必要的场所;(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取得事先许可或者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先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2、处理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保荐人签字或者盖章,内容包括拟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设立的可行性、目的、经营范围;保荐人的名称或者基本情况;住所状况;启动资金等。
法定代表人的人事关系单位不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由法定代表人注册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司法公证部门出具
在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兼职的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院、行政管理学校的专家学者、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等必须填写此表。
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由产权单位出具,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启动资金3万元以上(教育、科技,按有关规定);自报告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1. 应用程序。申请人根据公司申请的注册账号,登录惠东县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提交相关附件,系统自动接收申请信息。
2. 接受。申请变更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验收人员应对材料进行预审,并在验收系统中填写“符合验收要求”。意见;材料不完整,格式不规范,退回更正。
3.审查。验收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网上审批。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补正在重新受理审查后。
4. 审批。受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收集与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有关的纸质材料,送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
5. 做决定
(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二)受理方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根据决定出具设立文件,制作《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本和副本),并加盖执行机关印章。
(三)受理方在批准证书编制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方式,立即将批准证书送达申请人。
(4)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窗口处理过程
1. 申请
(1)申请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人员确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材料齐全、合格的,接收申请人的申请。
(二)受理人员应当当场登记申请人的情况、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和应当办理的事项。
2. 接受
(1)验收。验收人员对现场接受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验收意见。
(2)补充材料。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材料和要求。
(3)接受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满足验收要求检查后,申请人应当口头通知当场验收,对于那些不符合验收要求,申请人应当被告知当场拒绝的理由和纸质版的申请材料应当退还。
3.写评论
(一)验收人员认真核对申请书的有关资料。如果信息有误、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通知申请人修改或填写,然后进行下一步。
(二)申请人的纸质材料正确、完整、符合变更条件的,受理人员应当收集。
4.做一个决定
(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二)批准的,由受理人员按照受理之日的决定出具设立文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本和副本)。
(三)受理方在批准证书编制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方式,立即将批准证书送达申请人。
(4)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四、处理地点
会东县人民路23号民政局3楼社会组织管理单元
五、办理期限
20日(工作日)
6、组织
惠东县民政局
7处理费用
这是免费的
8.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
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私营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对其名称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保护他们的姓名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
第十条第三款登记、认定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三条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
第八条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为开展慈善活动而依法设立的基金会、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为有关行业和经营范围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十二条经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名称、住所、用途、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启动资金和经营单位,并按照不同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分别颁发《私营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私营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和《私营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
根据法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审查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执业许可证证书的,登记管理机构应当简化登记手续,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文件,应当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财务清算后,报校董会或者董事会批准批准机关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订版)(2013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的名称、级别、类别的变更,应当报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给予书面答复。审查批准机关也可以自受理民办高等学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答复。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清算以外的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订)(2010年)
第四条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下列行业(业务)申请登记:
(一)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中小学、大专院校、民办高等学校、民办培训(辅导)学校、中心等教育事业;
(二)民办诊所(场)、医院和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场)等公共卫生事业;
(三)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书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画廊、艺术研究机构(书院)等文化事业;
(4)民办科学研究机构(机构、中心)、民办科技推广推广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价机构(中心)等科技事业;
(五)民办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高等院校、社团学校等体育事业;
(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机构等劳动事业单位;
(七)民办福利院、养老院、养老公寓、民办婚姻机构、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民政事业;
(八)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机构)、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机构)、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服务;
(9)法律服务;
(10)。
文章广东省网上营业厅(https://www.haoshunjia.com/)
公司注册于广东惠东县
1. 会东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商登记)联系电话:18823719231;18823719231;18823719231地址:会东县新平大道209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综合服务厅综合窗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坐2、3、9、22到坪山街办公室站,步行约20米至行政服务中心。
2. 会东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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