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注册公司认缴制度规定
苏州地区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对传统的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一种改革,旨在降低创业者的注册成本和门槛。
1. 实质改变:苏州地区在2015年的工商注册制度改革中,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不需要立即缴纳全部注册资本。
2. 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改革后,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这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3. 首次出资比例和期限取消: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缴足出资比例数额,也不再限制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30%的比例。同时,取消了对公司股东(发起人)未缴足的出资必须在工商登记之后的二年之内缴足的期限设定。
4. 资本缴纳自主约定:根据新的认缴制度,公司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种制度的变化降低了创业者的初始投资负担。
5.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改革还包括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使企业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化。这样,创业者只需定期提交年度报告,而无需每年进行复杂的年检程序。
6.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放宽: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具体的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规定。这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7. 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改革还大力推进了企业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共享及信息公示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商业环境。
苏州注册公司认缴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期限的要求,以及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放宽。这些变化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