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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9: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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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新公司法注册资金1.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规定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规定,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期限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5年内实缴到位。这意味着,公司应当在成立或增资后的5年内,完成相应注册资本的实缴
对于已经在2024年7月1日前登记的公司,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应当如何逐步调整?过渡期有多长时间?若不及时调整,又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对于这个热点问题,《注册资本意见稿》第3条也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即“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的过渡期为3年(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针对有限公司,设置了3种调整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资本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股东实缴出资后,出资即变为公司财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减资、分配剩余财产等。因此,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期认缴”的规定,不仅直接影响公司设立阶段股东如何出资,对设立后公司治理、经营,直至公司解散、注销都产生持续影响,贯穿公司从设立存续到退出消灭的整个生命周期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动,为北京地区新公司法下的注册资金规定提供了一个全面的视角。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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