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注册股份公司优惠政策
清远地区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
1. 小微企业税收减免-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可以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企业的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2. 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3. 其他优惠政策- 很多地方推出产业园、科技园和孵化器,公司在这些地方既方便又实惠,如:上海经济园区,为了吸引公司前往注册,开设了很多较为宽松的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请注意,以上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此外,注册公司的具体流程和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