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注册典当行公司条件
清远地区注册典当行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法人股东要求- 必须有两个以上法人股公司- 法人股公司必须成立满3年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赢利- 法人股的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额以内- 法人股对外累计投资(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营业场所要求- 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 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 承租或者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
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要求- 必须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具有2名以上的民品鉴定评估人员- 从事房地产典当的并具有2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人员- 从事财产权利典当的并具有2名以上的财产权利评估人员
安全管理要求-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公司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请注意,具体的注册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在注册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