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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0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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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北京市存量公司注册资金实缴北京市对于存量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信息:1.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调整根据新修订...
北京市对于存量公司的注册资金实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信息: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做出了重大调整。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存量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以内,存量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应当在新《公司法》生效后3年以内缴足全部认购股份。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上对“关于全面开展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这个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存量公司的“出资期限”实施“3+5”的过渡方式来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也就是说,从2024年7月1日起,存量公司拥有3年的过渡期,最晚要在2027年7月1日之前将公司章程的出资期限调整为5年,最晚要在2032年7月1日之前必须完成注册资本实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注册资本超过10亿的公司,需要由相关部门评估,是否有这个实力履行出资义务,如果没有必须减资。而出资期限超过30年的公司,需要相关部门评估,是否可以按原有期限照旧出资,如果不符合就需要调整,最晚在2032年7月1号前完成出资。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还提出了其他的措施,包括推进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通过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和比对核验,实现企业住所信息智能匹配校验;以及深化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对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当事人,因虚假登记被撤销的经营主体,不再适用登记告知承诺制。
北京市存量公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并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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