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破产流程
当一家上海注册的公司面临破产时,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 提出破产申请 - 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 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进入破产程序。
2. 法院裁定受理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 成立清算组 -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4. 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5. 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分配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6. 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7. 法院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步骤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来进行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