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外规定以外,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界所得税。
不同地区税收优惠- 沿海经济开放区: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的,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地方所得税。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以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商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对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属于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 在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再投资税收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次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五年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3. 先照后证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主约定经营期限,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4. 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推行土地使用权证有偿转让现行政策,所有权期限为50-70年,投资者可一片土地承包开展开发。
5. 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以上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有所不同。建议在注册公司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政府部门,以确保获取最新的和最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