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外资公司注册手续办理
外资公司在镇江注册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交相应的材料。
1. 名称预先设立登记
- 提交的文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 开业登记
- 提交的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投资者的资信、《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或(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场地表、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 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
- 提交的文件包括: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支机构场地明(租期应一年以上)、隶属企业的报告、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 变更登记
-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明。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报告。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或(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明和银行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报告。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报告。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及印模;《登记注册委托书》;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注册执照副本延期或换发正本登记
- 提交的文件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报告;执照副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企监科“注册资本已缴付情况已记录”的);市经贸委的批复(按期缴资的可免交);《登记注册委托书》;年检合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6. 需要准备的材料
- 外资公司注册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委托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两份);项目申请报告(附提纲备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企业章程(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信(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客商需提供其台胞证复印件;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申请人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委托书、申请表到环保局进行审批,但这种审批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公司根据项目请专门的评估公司量身定做);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进一步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请注意,由于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前进行最新的相关政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