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司注销流程
中山地区的公司注销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所需材料。
1. 准备材料 -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企业公章 -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公积金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成立清算组 - 清算组应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 办理国税和地税的注销手续 -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4. 销售银行账户 - 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5. 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 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6. 提交注销申请 -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
7. 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意事项
- 如果公司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程序就被注销,债权人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要求赔偿 - 如果公司注销后发现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问题,仍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的情况包括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获取最新的相关政策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