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金湾区个体户公司注册
在珠海金湾区注册一家个体户公司,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办理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有经营场所
办理材料- 原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珠海市工商局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并提交电子材料,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对网上填报的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时通过网上登记注册大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通过初审,告知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文件,对纸质文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营业执照》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准予许可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窗口办理流程:登记机关通过窗口受理本行政许可申请,并按规定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出具《通知书》。验收”;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的人当场更正,更正人应当当场更正。签字或者盖章及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通知申请人如需补正全部内容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申请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完整的申请材料是指《商事登记提交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件规范》中申请人要求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所有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期限,备案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规范;登记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即日起10日内现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
办理地点- 金湾区西湖城区好顺佳财税路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办理费用-
法律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珠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届76次修订)(2017年)]-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
请注意,具体的注册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及时关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公告和要求,或直接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