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优惠政策
珠海市横琴新区为了吸引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落户奖励- 私募基金管理资产或者投资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到5亿元奖励20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合作区企业,且持股期间内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以下统称四大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直接上市交易的,按照投资额的2%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给予扶持,最高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如果在合作区内注册或迁入,并且实际投资实体企业的注册地在合作区或者澳门特区,将根据累计实际投资资金规模给予不同额度的扶持,但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合作区注册或迁入后,年末管理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将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但可获得的扶持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经济贡献总额的15%或25%。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对管理人员,按照其当年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办公用房补贴- 对在横琴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自到位之日起,按实际租赁面积,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奖励:累计投资东莞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金,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 %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累计投资东莞本地企业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基金,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按照其总规模给予 %的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税收奖励:各类股权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的,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经济贡献奖励:按企业当年形成的经济贡献松山湖高新区留成部分的70%或80%给予奖励。- 个人退税奖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4个退税名额,每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退税奖励。- 租金补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每次补贴标准为每年实缴租金的30%,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信息是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整理而成的,具体的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在注册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