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法新规定
公司注册名称的要求根据最新的香港注册公司新规定,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公司名称必须是独特的,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公司名称不能包含敏感词汇,如政府、银行、保险等。此外,公司名称还必须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尾,以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
股东和董事的要求根据新规定,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可以是个人或法人,且没有国籍和居住地的限制。这一规定为全球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关键控制人登记册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取得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经营范围的新规定根据香港税务部门的新规定,现在强制要求已经有运营的香港公司,必须添加“业务性质”(即经营范围),在商业登记证上。即如果显示“CORP”在商业登记证上,应补充添加“业务性质”。如果核查的时候依然没有添加的公司,法院将直接发出传票,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公司注册的法规和流程香港公司注册的法规主要包括《香港公司条例》和《香港商业登记条例》。根据这些法规,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公司章程、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等文件,并且需要通过香港公司注册署的审批。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香港公司法新规定的相关信息。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