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澳门分公司的要求
注册澳门分公司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提供总公司章程和决议议事录外地公司在澳门成立分公司,需要提供总公司章程(备忘录),并由公司注册地的公证员证明其与原件一致及真实完整。此外,还需要提交关于在澳门成立分公司的决议议事录,包括代表的委任、分公司的名称、营业范围、资本额、地址等。澳门的代表人之签署方式也必须明确,以确保公司行为及合同的有效性。
2. 分公司的名称要求分公司的名称必须采用总公司同一名称,但“分公司”之字样可以选择采用或不采用。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涉及的股东和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都必须声明婚姻状况,并提供住址和护照原件(扫描件先发给代理)。
3. 分公司的营业范围由于分公司性质为发展及执行总公司之业务,因此分公司营业范围必须与总公司在其章程内列出之营业范围类似或有关联。
4. 分公司的资本额用于分公司之资本额需要明确,并且澳门的代表人之签署方式也必须明确,以确保公司行为及合同的有效性。
5. 分公司的地址分公司之地址需在澳门境内,并且至少委任一位在澳门设有住所的分公司业务代表人。
6. 分公司代表人的接受职务声明书每位接受总公司委任的代表人,须签署声明书。
7. 分公司注册地址澳门公司须提供在澳门的注册地址。
8. 分公司注册资本澳门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少为澳门市25000元,无需验资。注册资本印花税及登记费:政府按实际的注册资本额收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四的印花税。
9. 分公司经营范围澳门公司经营范围没什么要求,但特殊行业需要特批。
10. 分公司董事和股东一般情况股东/董事最少2人,最多30人,不限国籍。澳门允许一位股东,但证书上面会显示"一人有限公司",超过一人,名称中则没有一人的字眼。股东是个人时,需提供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配偶姓名,婚姻财产制(即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如若股东为公司,需提供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过的该公司的商业登记、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授权书。
以上就是注册澳门分公司的主要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涉及的股东和行政管理机关成员,都必须声明婚姻状况,并提供住址和护照原件(扫描件先发给代理)。此外,澳门的代表人之签署方式也必须明确,以确保公司行为及合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