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司注册内资公司条件
江门公司注册内资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股东条件 -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出资条件 -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注册资本只是认缴出资额,不一定是实际出资额 。
公司章程条件 -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 。
组织机构条件 -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
住所条件 - 有公司住所:作为住所的房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能够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 。
其他注意事项 - 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公司名称不能重复 。 - 注册地址可以用住宅地址,但是现在注册比以前严格一些,如果被抽查验地址,则需法人配合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给窗口 。
具体情况可能会有变化,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的财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