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注册公司优惠
残疾人注册公司在深圳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具体的优惠内容:
1. 创业补贴残疾人在深圳自主创业,并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可以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对1至2名残疾人创办并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企业、社会组织的,给予自主创业残疾人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3名及以上残疾人联合开办且参与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的,以2人为基数,每超1人增加1万元的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名残疾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超过三年,或已享受本市同类补贴的,不得再申请或接受本项补贴。此外,残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由户籍所在地的区残联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2.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这意味着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3. 登记注册费用优惠残疾人的登记注册费用可以减半收取。如果残疾人创业注册公司,并办理了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可以享受2万元的创业扶持。残疾人注册公司地址的租赁费用,有最高2万元的政策扶持。残疾人如果注册个体户的,可以享受扶持最高5千元。如果残疾人是个人提供的劳务,则能免征营业税。如果残疾人注册的公司规模较小的修理业、工业、商业的,那么他们的登记费用、管理费用、个人协会费用等是减半来收取的。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创业注册公司的,可以免受登记费、会费、管理费等。其他的登记费用减半收取。残疾人如果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就业人员达到了30%的,收取的管理费只收取按核定标准的70%。
4. 其他优惠政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可以减免登记费和管理费。经营小吃店、食堂、小型理发店的,也可以先申请执照,再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雇用30名以上残疾职工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管理费。如果残疾人领导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注册费将减半。残疾人从事图书、电玩、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DVD出租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较大规模(雇佣佣工),如残疾员工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含30人),按批准的50人标准收取管理费。
以上优惠政策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具体操作时请务必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确保符合最新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