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中山市为了鼓励企业注册,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
1.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取消缴纳注册资本的限制,投资公司五年内取消。股东(发起人)可以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载入公司章程。
2.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执行认购出资,公司实收资本不是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样就降低了企业设立准入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为企业准入提供了便利。
3. 提供创业补贴中山市允许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此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 税收优惠政策对注册在中山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中山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以中山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等。
5. 3年税收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者可获得三年税收优惠政策,三年免收注销、管理、许可证等行政费用。商业公司可享受同期免税政策优惠;新成立的劳动就业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中山市注册公司的一些优惠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