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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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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公司名称的形式:香港公司名称可以有三种形式,即繁体中文名称(如“xxx有限公司”)、纯英文名称(如“xxx Limited”)和繁...
公司名称的形式:香港公司名称可以有三种形式,即繁体中文名称(如“xxx有限公司”)、纯英文名称(如“xxx Limited”)和繁体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如“xxx有限公司”+“xxx Limited”)。在实际操作中,不建议只使用繁体中文名称而没有英文名称,因为这可能影响后续的银行开户。
公司名称的限制:香港公司起名相对自由,除了“皇家”、“银行”或“信托”等受管制字眼外,一些在国内难以注册的公司可以在香港注册。然而,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也不能包含某些敏感字眼,如“公安”、“法院”等。此外,如果公司名称包含某些特定词汇,如“市政”、“地下铁路”、“地铁”等,需要获得行政长官的同意。
中英文命名规则:在命名香港公司时,中英文不能混合使用,阿拉伯数字可以与中文或英文混用。中英文名称不需要严格对应翻译,可以只有英文名称或者只有中文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中文名称的情况下开立银行账户可能会遇到困难。
其他注意事项:公司名称应避免过长,以免因收款公司名称字数限制而导致汇款失败。在提交注册申请前,务必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ICRIS)的网上查册中心查询公司名称是否已被注册,以确保顺利注册。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应注意公司名称的选择和限制,以确保公司名称的独特性和合规性。如有更多疑问,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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