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公司发行股票
1. 股票发行方式
香港注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公司直接向公众销售股票,而间接发行则是通过保荐人进行。香港证券市场允许发行人通过供股、公开发售现有证券、配售等方式安排股本证券上市。
2. 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监管架构香港的股票发行与上市监管有三层架构,分别是香港政府、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香港政府负责制定发展方向和政策,香港证监会负责执行证券市场条例,促进证券市场发展,并监督检查联交所。联交所则负责审批上市文件,确保市场公平、有序、透明。
3. 股票本的作用股票本是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会得到的资料之一,里面有香港公司名字抬头的空白股票本,可用于公司内部股的发行,作为内部股份分配的纪录。
4. 股票发行与上市的监管要点在香港发行股票应遵守以下要点:如果包销商是香港本地的,承销B股后在香港发售,则必须遵守香港的证券条例、公司条例和投资者保护条例;香港证券商向公众出售股票,要公布公司的详尽资料;按证券条例第72条,海外股票在香港发售可获豁免的条件有:(1)包销商向一家公司或自己客户出售的;(2)一经纪售给另一经纪的;(3)销售给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的。
5. 股票发行与上市的适当性要求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定期发布的“关于退回若干上市申请指引”,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会就上市适当性给出原则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上市适当性的实质判断,如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等。
6. 股票发行与上市的股本要求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