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名称禁忌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有一些名称禁忌需要遵循,以确保公司的名称能够顺利通过注册。
1. 名称重复香港公司注册处要求公司的名称必须是独一无二的,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如果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另一名称相同,或者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那么这个名字将不获准注册。
2. 犯规字眼香港公司名称中不能包含一些受管制的字眼,例如“皇家”、“银行”或“信托”等。此外,公司名称不能包含可能会让人误会该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如“公署”、“局”、“联邦”、“议会”、“委员会”等。未经金融管理局同意,也不能使用“银行”、“交易所”、“证劵交易所”或“联合交易所”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另外,公司名称中不能包含任何政治、宗教、种族、性别、暴力和淫秽等方面的词汇。
3. 知识产权侵权申请人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因此,申请人应该查阅知识产权署备存的商标注册纪录册,以确保所选名称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公司名称长度限制香港公司注册处对于公司名称的长度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超过了字数限制,可能会给以后的经营和交易过程带来一些不便。例如,名字过长可能会导致客户在打款时因为名字输不完整而被退票。
5. 中文名称要求香港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并且必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内找到。简体字概不接纳。中文名称结尾必须是“有限公司”,并且不能与香港注册署记录在案的现存香港公司名称相同。
6. 英文名称要求香港公司的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并且不能由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英文名称中的数字和符号也有特定的规定,例如中横线(-)不能出现在英文名称中。
遵循这些禁忌,可以帮助您选择一个既符合香港公司注册要求又具有独特性的公司名称。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香港公司注册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