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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4: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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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香港公司章程范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香港公司章程范本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公司不得使用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也不能使用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
公司法定地址:香港公司在香港应设有注册办事处,该处应是公司实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地方。章程大纲应载明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以便香港政府、法院以及与公司有往来的第三者进行联系。
公司宗旨:宗旨条款规定了设立公司所追求的目标,并由此限制了公司的活动范围。公司的活动如超越该条款规定的范围,即属越权行为而归于无效。现代趋势是在章程大纲中规定所有可能的公司活动。
公司成员(股东)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必须表明其成员的责任是有限的。如果是董事、经理负无限责任的有限公司,还必须载明上述人员的无限责任。如果是保证有限公司,还应规定有关保证的细节,包括各成员在公司结业时(作为成员时)保证缴付公司的数额。
组织条款:章程大纲的最后条款应为组织条款,签署人应在此条款中表明其拟分别缴付的股份数额并宣称其组成为公司的意愿。签署人应在证人出席的情况下分别签署此条款。
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在公司章程大纲中还可规定其他条款。此类条款最常用于规定不同种类股份的特别权利。公司条例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其章程细则,但为了保持选择适用该模板条款的灵活性,公司通常都会登记其章程细则。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需提交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以及致商登记署通知书(IRBR1)。如果非香港公司仍未按《商业登记条例》登记其业务,申请人须在交付IRBR2时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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