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新公司的条件
1. 公司名称
香港对公司名称的结构有一定的要求,必须为“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或者“纯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结尾需以“有限公司”为后缀,英文名称结尾需以“limited”为后缀。为了避免重名,公司名称必须查册。
2. 股东和董事注册香港公司需要至少一名年满18周岁的董事和股东,他们可以同时担任香港公司董事。此外,公司必须委任一位法定秘书,该法定秘书只能由香港居民或者持有TCSP牌照的香港秘书公司担任。
3. 注册资本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无需实际验资,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万港币。注册资本的高低主要影响两个方面的因素:如果企业将来涉及转让股权,那么政府会依据注册资本的高低,征收注册资本乘以千分之二的厘印税;由于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注册资本的高低影响企业出资人的债务责任。
4. 注册地址必须有在香港的登记地址,地址种类不限。如果客户在香港没有本地自然人作为法定秘书,一般由代理机构兼任企业法定秘书。
5. 经营范围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
6. SCR备案登记自2018年开始,香港政府就要求所有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进行重要控制人登记,即SCR备案。重要登记人SCR内容:把重要控制人的详情(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登记册需备存于香港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也就是备存在秘书公司),或在香港的某指明地方,供执法部门查阅。
7. 后续年审和报税公司成立满12个月,需要参加注册处年审;首次成立18个月,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纳税。第二次开始,要求每年申报一次企业纳税情况。
请注意,请及时查询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