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名称限制
1. 名称重复和相似性香港公司注册过程中,名称的唯一性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现存的香港公司名称完全相同,或者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那么该名称将不会被批准。此外,如果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词,或者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那么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
2. 中英文名称的规定香港公司的名称不能是中英文的组合。如果想为您的公司取一个英文名称,它必须在末端加上"Limited"。您的中文公司名称应以「有限公司」结尾。繁体字参考ISO10646国际编码标准。
3. 名称不得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香港注册政府认为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违反公众利益的,该名称也将不会被批准。
4. 特殊字眼的使用限制香港公司名称中不能使用一些特殊字眼,如"皇家"、"银行"或"信托"等受管制字眼。此外,未经金融管理局同意而使用"银行"、"交易所"、"证劵交易所"、或"联合交易所"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也是不允许的。除了《专业会计师条件》界定的职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Accountant"或"Public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 ."或" ."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审计师"用于公司注册名称中,是属于违法行为。
5. 地名和行业字眼的使用香港公司的名称可以包含地区性和行业性质的字眼,例如北京、浙江、香港、国际、亚洲、学院、出版社、协会、控股、实业、发展、投资、财务、科技、医疗、基金、促进会等。公司名称前面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地名,如法国、美国、意大利、日本、香港、上海等。也可以用自己的姓名和家乡名称冠在公司名上,完全体现个性化。
6. 名称查册在注册香港公司名称之前,必须先进行查册,以确保拟用名称未被其他公司注册使用。可以利用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进行查询。
7. 名称变更如果公司注册成立后想要更改名称,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并在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以电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所须费用。
在注册香港公司时,需要考虑到上述各种限制和要求,以确保拟用的公司名称能够顺利通过审批。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