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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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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香港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1. 中英文名称的基本要求在香港注册公司,公司名称可以是中文或者英文的,但不能中英文组合。中文名称必须以“有...
在香港注册公司,公司名称可以是中文或者英文的,但不能中英文组合。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英文名称必须以“LIMITED”结尾。例如,英文名称可以是“Company Limited”,“Co., Limited”或“Limited”等。
香港公司名称避免使用敏感字眼,如“皇家”、“英皇”、“银行”、“中国”等,这些字眼涉及到市政方面的名词需要先征得行政长官的同意。此外,公司名称不得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也不得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在选定公司名称之前,必须进行查册以确保所选名称在香港没有被其他公司注册使用。查册时,需要使用「以全名查册」的方式,输入拟用的整个公司名称,包括所有空位、标点符号及末端的字眼。此外,还需要注意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无须予理会。
在制定公司名称时,需要注意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如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company,andcompany,companylimited,andcompany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limited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这些字词在查册时需要被忽略。
申请人不应采用一个可能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公司名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招致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受到刑事或民事制裁。
香港注册公司名称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英文名称的形式要求、避免使用敏感字眼、查册避免重名、注意字词的使用以及尊重知识产权。在注册香港公司之前,必须仔细研究和遵守这些要求,以确保公司的顺利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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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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